捐獻計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瓦努阿圖共和國已根據《國籍法第 112 章》第13D條正式立法通過《2016 年第220號國籍條例(捐獻計劃)法令》。該法令制定了捐獻計劃(Contribution Program) 的細則,透過捐獻計劃籌集資金並吸納高質素的新移民,推動瓦國經濟發展。
捐獻計劃概要
申請人須通過授權代理向瓦努阿圖政府的國家開發專戶作出指定數額的捐獻,作出首期捐獻後可根據國籍法[第112章]第13D條提交入籍申請。入籍申請個案通過入籍審查委員會的審核程序後便可提呈入籍委員會批准成爲瓦努阿圖共和國公民,從提交申請直至成為瓦國正式公民及取得護照需時約6至8星期。此外,申請人可連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18至25歲在讀子女及50歲以上父母一併提交入籍申請。
法律依據
國籍法第112章第13D條內已訂明, 總理可通過法令方式制定捐獻計劃的入籍申請要求,法令內所規定的捐獻金額已可包括申請人、其配偶及兩名未成年子女的入籍申請。此外,總理亦可制定額外的徵費,容許更多子女(包括18-25歲在讀子女及50歲以上父母一併申請入籍。
入籍委員會須於入籍申請提交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批示,一般情況下可於30個工作天內完成。
2016年第220號國籍條例(捐獻計劃)法令內條文內已訂明下列要點:
– 提交入籍申請的程序
– 捐獻金額的要求
– 其他適用的徵費項目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