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圖永久居留權 – 法例
為了消除瓦努阿圖永久居留權項目在市場上的雜亂, 瓦努阿圖內政部部長於2023年7月7日簽下命令, 再度確認太平洋集團為大中華區(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及臺灣)的市場總代理。
為了消除瓦努阿圖永久居留權項目在市場上的雜亂並確保項目的持續性, 副總理於2022年8月30日簽下法令, 規定所有來自大中華區(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及臺灣)的瓦努阿圖永久居留權申請, 必須經由太平洋移民顧問有限公司處理。如申請非經由太平洋處理的申請, 瓦努阿圖移民局均不受理。
瓦努阿圖內政部長於2011年9月7日根據瓦努阿圖2010年移民條例第十七章賦與的權力制定2011年移民法行政命令180號。於2011年9月13日刊憲並正式生效。
瓦努阿圖永久居留權申請須知
瓦努阿圖政府為吸引優質投資者,于2011年10月獨家委任太平洋移民顧問有限公司(PRG Consulting Limited) 為其永久居留權計畫在大中華地區(中港澳臺)的市場總代理。通過計畫,申請人及其直系家屬可獲得瓦努阿圖永久居留權*。所有申請及批准均由駐港領事館值勤移民官審核,並直接負責海外政府機關所有查詢及認證。
*申請人在瓦努阿圖行使永久居留權時必需奉行當地所有法律及遵守瓦努阿圖投資促進局關於外國人投資的法例
**申請人需清楚成功得到瓦努阿圖永久居留權不代表申請人是瓦努阿圖公民,未在瓦努阿圖居住10年,申請人不可入籍及取得護照
申請所需文件
– 申請表格
– 申請瓦努阿圖永久居留權用途聲明書
– 旅遊謢照
– 身份證
– 結婚證 (如配偶一併申請)
– 出生證 (如18歲以下小孩一併申請)
– 原居地無犯罪記錄證明 (適用於18以上人仕)
– 資產證明
– 彩色白底照片 (jpg檔案)
太平洋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為瓦努阿圖政府獨家授權在大中華地區辦理永久居留權之總代理,非通過太平洋移民顧問有限公司遞交的申請將不獲瓦國駐港領事館值勤移民官核實與認證。
瓦努阿圖永久居留權 – 申請流程
永久居留計畫: PRG申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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